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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眼压症诊断治疗和随访专家共识(2020年)

发布时间:2025/07/14

作者:眼健康管家

专家共识作为医学实践中重要的指导性技术文件,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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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共识




中国高眼压症诊断治疗和随访专家共识(2020年)

眼内压(简称眼压)是眼内容物作用于眼球壁的压力,正常范围为10~21 mmHg(1 mmHg=0.133 kPa)。眼压升高是青光眼进展的主要危险因素,但高眼压并不等同于青光眼,眼压高而不合并青光眼称为高眼压症。为指导临床规范化诊断和随访高眼压症,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青光眼学组,参考国内外文献,经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共识性意见和建议。

一、高眼压症的诊断


高眼压症的特征:
(1)前房角镜检查示房角开放;
(2)在未治疗情况下眼压高于21 mmHg;
(3)未出现青光眼视盘改变,如青光眼视杯扩大、视盘沿变窄等;
(4)未出现可检测到的神经纤维层缺损;
(5)未出现视野缺损;
(6)可合并色素播散或假性剥脱;
(7)须除外继发性高眼压,如眼外伤、葡萄膜炎等[1]。

《我国原发性青光眼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2014年)》指出,仅眼压高于21 mmHg,而无青光眼性损伤表现,排除眼压测量误差、对眼压值产生影响的眼部或全身疾病,视神经结构及功能正常、视野检查正常、房角开放者,称为高眼压症[2]。测量眼压应以Goldmann压平眼压计测得值作为参考标准[1]。中央角膜厚度与眼压测量值呈正相关,当中央角膜厚度为520 μm时,Goldmann压平眼压计测得值最接近真实眼压,中央角膜厚度每波动100 μm,眼压测得值将出现7 mmHg误差。

二、高眼压症的风险评估


高眼压症发展为青光眼存在一系列危险因素。根据高眼压治疗研究(ocular hypertension treatment study,OHTS)证据显示[3]:
(1)角膜偏厚、眼压中等升高者,用角膜厚度值对眼压值进行校正后,其实际眼压值可能在正常范围内,进展为青光眼的概率很低。
(2)部分已存在潜在青光眼视神经损伤,但视野及眼底检查未见异常者,可能在5年内出现明确的青光眼性视功能损伤。
(3)角膜薄而眼压值较高者发展为青光眼的概率较大。

无症状的高眼压症多于健康体检或验光配镜时偶然发现。不同人群高眼压症的患病率存在差异,除种族、年龄、性别、家族史等因素外,与患者的其他系统疾病也可能存在关联。

高眼压是青光眼发生的高危因素。研究结果证实眼压每升高1 mmHg,青光眼发生的风险将增加12%[4],未经治疗的高眼压症进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比例为每年0.5%~2.0%[5]。OHTS和欧洲青光眼预防研究(European glaucoma prevention study,EGPS)[6]为随机对照研究,结果均显示年龄(每增长10岁青光眼发生风险增加26%)、眼压(每升高1 mmHg青光眼发生风险增加9%)、垂直和水平杯盘比(每增加0.1青光眼发生风险增加19%)、视野模式标准差(每增加0.2 dB青光眼发生风险增加13%)、中央角膜厚度(每减少40 μm青光眼发生风险增加2.04倍)为基础性相关危险因素,可用于高眼压症进展为开角型青光眼的风险评估[3,7,8]。

三、高眼压症的随访和治疗时机


尽管降眼压治疗能够降低高眼压症进展为青光眼的风险,但长期降眼压治疗会对患者生活造成诸多不便,过度治疗也会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负担[9]。高眼压症患者的治疗阈值在临床尚无统一定论。英国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发布的指南[1,10]规范了高眼压症的随访时间间隔、监测项目、治疗时机及对应处理,并进一步总结出高眼压症的诊断及治疗流程。依据对视功能损伤可能性的评估,眼压超过24 mmHg一般采取密切观察或药物治疗,监测项目包括与眼压、视盘、黄斑、视神经纤维层及视野有关的检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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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眼压症的治疗


尽管高眼压症进展为青光眼的危险因素众多,降眼压治疗仍是唯一确定有效的干预措施。OHTS中随机分组选择是否使用降眼压药物治疗,治疗组将眼压降至24 mmHg以下,并比基线降低20%以上。观察5年,治疗组4.4%患者出现青光眼损伤症状,而未治疗组为9.0%,青光眼发生风险降低50%[5]。观察13年,22%未治疗组患者进展为青光眼,而治疗组患者进展为青光眼的比例为16%。青光眼患病基础风险最高的群体早期预防性治疗获益最大[11,12]。

前列腺素类药物是高眼压症治疗的一线用药[13]。选择前列腺素类药物作为一线用药,除考虑安全性(safety)、可耐受性(tolerability)、有效性(efficacy)和经济性(price)的"STEP"原则外,还应符合局部用药的特殊要求,即与全身用药不抵触、依从性和持续性。

选择性激光小梁成形术(selective laser trabeculoplasty,SLT)也可作为高眼压症患者的初始治疗方法[14]。青光眼及高眼压症激光治疗研究(laser in glaucoma and ocular hypertension,LiGHT)随机采用SLT和药物作为初始治疗,以眼压较基线水平下降至少20%作为治疗目标。治疗2个月后,SLT组和药物组眼压平均下降程度相似,分别为29.7%和27.9%。随访36个月,SLT组疾病控制率达到74.6%,其中仅行1次SLT治疗的患者占58.2%[15,16]。

五、儿童及青少年高眼压症的诊断及治疗

青少年高眼压症的诊断及治疗应当谨慎[17]。部分儿童及青少年的眼压常出现波动,尤其10岁以上年龄段者,表现为在一段时期内眼压测量值反复偏高,常超过30 mmHg,甚至非接触法眼压测量值达到40 mmHg以上,但并不影响视力且无自觉不适,也不合并其他眼部异常体征。因此,临床诊断、治疗儿童及青少年高眼压症应十分慎重,需在认真排除影响眼压测量值的诸多因素后诊断。影响眼压测量值的因素包括长睫毛(影响非接触测量)、眼压测量时屏气和眨眼等。儿童及青少年高眼压症的诊断不能仅凭借单一眼压指标,要经过长期随访、多次重复检查,结合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厚度、视盘形态和视功能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和分析。采取药物治疗和手术干预治疗须谨慎,以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和眼部创伤风险。若眼压较高(≥25 mmHg)但呈波动性,且无视神经损伤迹象,可每3~6个月检测1次视盘形态(最好进行定量分析)、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和视网膜神经节细胞复合体厚度、阈值视野;若眼压进行性持续升高,则应每1~2周测量1次眼压,至少连续测量3次,眼压呈逐次上升趋势,一般超过30 mmHg时,应给予降眼压药物治疗。前列腺素类药物、碳酸酐酶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均可选择使用,其他降眼压药物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目前尚缺乏足够的循证医学证据[18,19]。

随着研究的进展、检测技术的日益提高,高眼压症的诊断、治疗、随访监测流程也在不断完善。本共识针对高眼压症,在甄别诊断、识别高风险者、个体化预防性治疗和监测等方面提供指导,旨在降低疾病进展的风险,以期为我国高眼压症的诊断及治疗规范化、科学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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